美華人超市賣海鮮有罪
東方互動 - 3月29日
美國維珍尼亞州一間連鎖華人超市因賣活海鮮,涉嫌違反野生動物法,兩名經理被當局以重罪逮捕,案件本周提堂。華人顧客商家反彈,稱「海鮮怎能不賣鮮」,認為中華飲食文化被過時法律打壓,掀起一場中西飲食文化大戰。
案件緣於一年前,維州費爾法克斯縣有動物權益分子舉報,指大中華超市違法出售海鮮。漁農部門去年三月派出探員假扮顧客,多次購買寬嘴鱸魚、巴西龜等活海產和動物,經數周調查後,正式以重罪拘捕兩名超市經理。當局又檢走大批海產和動物,包括寬嘴鱸魚、巴西龜、小龍蝦、牛蛙、水魚和黃鱔,指超市販賣這些活海產,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
兩經理被拘嚇呆
兩名經理被捕時嚇呆了,其中一名姓金經理表示,自己在超市任職四年,從未遇過這種事。他稱,曾對警員說自己因賣魚被捕,對方亦大感驚訝。維州將野生動物定義為非家畜動物,雖然大中華超市售賣的並非瀕危動物,但許多都屬野生動物。漁農官員稱,當野生動物被商業化後,其數量會不斷減少,又列舉象牙和鯨魚作例子。
哪有龍蝦不賣活
但金經理指,他們所賣的動物都是飼養而來,並非取自森林或河流,他稱將抗爭到底,又希望推動修改維州的野生動物法。辯方律師亦指,販賣飼養的海產並無問題:「華人喜歡吃黃鱔,這是他們飲食文化的一部分,就如俄羅斯人喜歡吃魚子醬。」
大中華超市位於馬里蘭州分店的員工亦表示,「海產本來就是賣新鮮的,哪有龍蝦不是賣活的?」案件將於本周提堂,因大中華超市是華盛頓地區的大型連鎖超市之一,案件將為賣活海鮮是否違法立下先例,或對其他零售商造成挑戰。
思考問題: 世界各地飲食文化皆有不同,該如何界定不同動物的價值呢,這種分類又合理嗎?
(From : Victor )
Is this cultural difference (文化差異) or is this cultural provocation (文化挑釁)?
回覆刪除把意外獲得的野生動物放走,是「放生」還是遺棄?
把野生動物捉回來加以繁殖,是「善心」還是利欲?
把加以繁殖的野生動物飼養, 是「保育」還是虐畜?
把飼養的野生動物「家畜化」,是「功」還是「過」?
「家畜化」後不屠宰、那為什麼要「家畜化」?
「家畜化」後只可以做寵物? 黃鱔做寵物?
「家畜化」後的野生動物還是野生嗎?
人的老祖宗是穴居野人,今天還是野生嗎?
If no, then
「家畜化」後的野生動物就不是野生的了!
所以沒有漁農部門要管的事、沒有人和事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 none of their business!
這麼野蠻的漁農部門探員, 本身就是野生動物在人的市區內橫衝直撞、張牙舞爪,是時候漁農部門做清理門戶了!